敬啟者:
由於在網路蒐尋「反貧困聯盟」資訊,查到 貴單位之電郵地址,故現將信寄至 貴處,希望本人之訴求能轉告有關人員。
本人為網路上所謂〈逢甲之歌〉之創作者。近日於立法院網站閱讀新聞訊息,發現在三月廿一之〈王院長接見「反貧困聯盟」一行6人〉內容中,見「反貧困聯盟」誤用本人創作,做為訴願工具。有鑑於此,本人深表不解及憤怒,一來是相關單位曲解了本人作品用意,二來亦為曾詳細查證即發言,實屬失禮行為。
文稱:「陳方隅先生針對青年的未來願景提出看法。……他建議:……四、修正『勞動基準法』,另訂『非典型勞動』專章,保障其基本勞動人權,使網友在YouTube網站張貼的《逢甲之歌》的現象不再出現。」(詳見:http://www.ly.gov.tw/01_lyinfo/0101_lynews/lynewsView.action?id=23773)
首先,本人創作之〈逢甲之歌〉本是娛樂之作,旨在搏君一笑,不但缺乏嚴謹的考證分析,更不存在理性的訴求願望,全篇僅是以另一種角度描寫教職員工作生活,且篇末以積極正面的口語彰顯逢甲人的熱忱與活力,與「反貧困聯盟」的理念相差甚遠!
其次,「反貧困聯盟」成員在未查證清楚的情況下,擅自作主,將本人作品用於對政府之遊說訴願,不但荒謬無知,更未尊重作品原創者。要知道,在作者並無此意的情況下,被他人誤用曲解,會給原作者帶來頗多不必要的困擾!尤其本人作品描寫學校,連帶影響的是我的母校、師長及諸多同學。
職是之故,本人在此提出以下意見,請「反貧困聯盟」盡速回應:一、對此次草率誤用曲解他人娛樂作品,做為自身利益訴願用途一事,正式道歉;二、保證未來不再濫用網路娛樂資源,做未盡核實且缺乏證據公信的訴願。
以上要求,相信合情合理。「反貧困聯盟」的成立宗旨很清高,也相當令人佩服,但請做一個有公信力的民間團體,而不要積非成是!
肅此!敬祝 好!
查太元 寄
201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