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學生會不會?!(二)

  千萬不要以為我愛寫這些東西,字數多、又不一定講清楚,就算講清楚了還會被眾多網民曲解,更何況把時間拿來寫論文,我或許能提早點畢業,若拿來寫散文,還能騙點稿費買手錶。但是,就如同我今天參與完「罷免連署」後在臉書上寫的:

我罷免的不是劉士豪這個人(和他無冤無仇),也不是罷免學生會長這個職務(從未積極參加過學生會的任何活動),但我要連署罷免掉打著民主旗號、號稱維護學生自治精神(作賊喊抓賊)、口口聲聲被壓迫欺負(根本沒有具體證據)、實際上是獨裁法西斯的政治亂象!

當我正撰寫〈民主,學生會不會?!〉時,曾任職學生會的資深大學長捎來消息,點開一看驚為天人,原來是現任會長又發表了一篇「聲明」,做為對近日事件的一點回應。擅長考據版本文獻的我,怎能放過?細細拜讀。可真是奇怪,上次會長令在凌晨四點發佈,現又在子時廿三點卅八分公開「聲明」,喜愛收藏國產老手錶又很重視時間的我,不免想要問問會長同學:「你過的是美國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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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現任學生會長於臉書發表最新「聲明」。

  若要閱讀「聲明」內容,請點擊此行文字觀看全文。

  我分兩階段來回應這份「聲明」,起初是「聲明」本身的敘述,其次則回歸到法理效力的層次。

【1】

  現任會長很偉大,在事件發生當日還惦記著校譽,於是忍辱負重地沉默了十六日餘,到前幾小時才開啟金口,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接下來校譽就不重要了?反正可以開誠佈公啦!那麼據會長單方面的說法,事件的過程重點大致如下:

一、選務工作在規定時間內無人登記參選,延長一次亦然。

二、學生會原打算先辦理其它選舉,事後再行補選。

三、課外活動組要求二次登記,並以經費及場地「要脅」、並「恫嚇」相關單位辦理二次登記。

四、「某同學」向學生議會申訴,認為此舉不合理,學生議會決議撤銷二次登記。

五、課外活動組認為學生議會決議無效,要求續辦二次登記,並「干涉」選舉公報印刷事宜。此後已有第一份會長令。

六、學生會認為自己兩面不是人,又受迫於課外活動組之壓力,會長只好在選舉當日發出第二份會長令取消新任會長選舉。

我其實也很好奇,相較於選舉當日隨著「會長令」出現的如文字垃圾堆疊一樣的所謂聲明,新的這一份「聲明」文字流暢、表達完整,我自己學國文教國文,都不知道現在還有那麼擅於文辭表達的民主青年,可惜樣本文字太少,不然透過詞頻研究方法及語言學的相關技術,應該可以檢視這兩份前後不一的「聲明」是否出自同一人手筆,又或者是同「群」人手筆。但無所謂,不論它是誰寫的,反正破綻百出!

  首先,會長敢不敢指名道姓說出是課外活動組哪一位職員「要脅」你、「恫嚇」你呢?具體的行為跟言語跟方法呢?說了哪些話、做了哪些事,有沒有證據?如果沒有,要我怎麼信服?接著,「某同學向學生議會申訴」,是否有憑有據?是哪位同學這麼有正義感?憑良心說,我敢講大多數的逢甲大學學生,對學生會在搞些什麼是毫無興趣的,(當然除了罷免會長能吸引到很多人以外!)那麼是哪位同學在課業繁忙之餘,還能留心到第二次登記的細節問題呢?這得多熟悉法規法條、多瞭解運作狀況,才有可能這麼路見不平啊!還有,你會長那麼了不起,一紙「令」就能撤銷選舉,那麼你怎麼不敢一開始就跟課外組作對到底呢?反正都是翻臉,早翻一點還更有骨氣啊!而且這時的翻臉不是壞事,如果課外組是如此的卑鄙下流,那你一開始若堅決反對,甚至不惜犧牲場地和經費,那麼我們應該都會很支持你才是。是什麼難處讓你左搖右擺,像牆頭草一樣不知往哪裡倒,最後才一副「悍衛學生自治」的英勇之姿用幾張A4紙咬定學校「干預」呢?憑良心說,這都是無法服人的。

  我們再看看以下這段話,更值得玩味:

學生會各機構及部門皆是依照法規及其職權執行其工作,或許在程序上有部分瑕疵,但在「學生自治」的立場上此次選舉確實遭受校方過度干涉,學生會所做決議皆屬權宜之計,萬不得已,造成同學權益受損,深感抱歉,定當盡力彌補。

你們做的事就叫依法辦事,被人指責就叫做「部分瑕疵」,請問世界上有那麼便宜的事情嗎?喔,說是「權宜之計」是吧,所謂的「權宜」就是無限地擴張行政權力,用干預的手法解決干預,這樣五十步笑百步的低級想法而已嗎?你說抱歉,又要「盡力彌補」,請問你怎麼「彌補」?本校學生自治的民主法制精神在你手上被破壞得更是「體無完膚」,你補得了嗎?還是你晚上發「令」發「聲明」,都是因為白天去找女媧學習「補」的技術呢?

  另外「聲明」中還指出:

目前學生會已分別於5月1日及5月6日召開兩次臨時會務會議討論此事,並且為了讓會議不失偏頗也邀集選舉相關人士與會表達意見,如學務長、課外活動組組長及候選人……

真的是很有趣,把世界上最不民主的語彙做法都學到了。請問什麼叫「相關人士」?什麼叫「表達意見」?效力在哪裡?依據在哪裡?難道你們像中共一樣,出了事或者準備要出事時,就搬出「有關單位」、「相關法規」這樣富有禪意的字眼唬嚨人嗎?又說學務處與課外組打壓你,那你有種就抵制到底啊!這時候又好聲好氣地坐下來談,我真是佩服您的大人大量。別跟我講什麼「理性對話」這種高處不勝寒的偉大胸襟,你在發「令」的時候理性了嗎?有想到大局嗎?有顧及到眾人的反感及噁心嗎?如此種種這般,我就算被你們這群人視為「沒耐心又不瞭解事情原委真相」的刁民,我也對這整件事情懷疑到底!

  會長表示:

然而本人完全感受不到課外活動組在此事的積極作為,且放任對立繼續加深,對於課外活動組的處理態度感到非常失望……

這是否暗指,與你或學生會一黨站在對立面的,都受課外組指使?請問你,你們幹了這樣一件事,讓我們反感,課外組是要如何「不可讓學生與學生之間產生對立」?我可以很清楚地以自由意志表示:會站在你們的對立面,是因為你們違法亂紀,這種厭惡感是不可能讓任何單位打消的!況且,用這種手段再去指責課外組,你們不嫌幼稚嗎?就像兩個小孩打架,其中一個打不過了,就說「老師,他打我!」或「老師,你怎麼不管管他!」殊不知自己也應該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此沒有反省之舉、廉恥之心,還有什麼資格「代表」全體逢甲大學學生?真不枉費我今天一大早就去簽了罷免你的連署書。

【2】

  接下來,我們再一次地看事件本身的核心問題,也就是法理效力層面,說說這渾人渾事是怎麼出現的。

  有些人認為我不懂學生自治的相關規則,我虛心受教,於是先看了〈逢甲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在前言中是這樣表述的:

逢甲大學學生會,受全體會員之付託,依學生自治之精神,以追求學校進步、學習民主制度、維繫校園和諧、加強服務同學為目的。

很好!大家是要學習民主制度、維繫校園和諧的,學生會的出現乃受「全體會員之付託」,換言之,沒有我們這些刁民的付託,你一紙「令」改變全局,我們怎麼會甘心呢?你這算哪門子「服務同學」呢?而我們站在對立面,你又要怪罪於學校,不去想著用服務心態化解一切,這到底是你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而且在第四條明確講好「三權分立」,可我們回頭去查閱「會長令稿」時,可看不到評議委員會的背書啊!本就三腳貓,現還缺一腳,這可怎麼辦呢?第十四條規定會長工作內容,寫道: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統籌會務並得出列席學校及學生會之相關會議。

看清楚!你只能幹「會務」而不能幹「選務」啊!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需要我一字一句念給你聽嗎?在一般情況下,會長要對學生議會的決議「覆議」,第十九條都還寫出了具體辦法:

學生會會長對於學生議會之決議,得於收到該決議案十日內依法送請學校備查後公布。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於收到該決議案十日內送回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維持原決議,會長即必須接受或提至評議委員會處理。

看到沒有?你覺得「窒礙難行」的事情都還需要民意表決才能確認到底要不要接著幹,如果民意不允許,請你悶著聲把它辦完。更何況,是你根本沒有權力插手的選務工作呢?

  再來看看涉及選務工作的〈逢甲大學學生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法〉,就我粗略的閱讀,並沒有找到任何一處停止及撤銷選舉的相關條文,換言之,任何停止及撤銷選舉的作為都是沒有法源依據的,而基於〈逢甲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五十七條中明確指出「未規定之事項,依學校有關規定辦理之」,那學校要求續辦選舉,我真看不出來有何不妥?另外,最重要的是「在其位謀其政」,會長選舉到底是誰說了算?請看選罷法第二章:

第六條:學生會會長暨學生議員之選舉、罷免,由學生會設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辦理之。學生議員之補選,由各選區分別設立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選委會〕辦理之,區選委會隸屬於學生會行政中心選委會。

第七條:學生會會長暨學生議員之選舉、罷免,由選委會負責,並協調、監督區選委會辦理之。

第八條:選委會隸屬學生會行政中心,置委員若干人,委員由學生會會長聘請,主任委員由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聘任之,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經會長同意後聘任之。行政中心幹部兼任選委會委員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雖然我認為,「選委會隸屬學生會行政中心」是違背選舉中立精神的,但至少也還有一個單位專責處理選舉進行,況且行政幹部兼選委會委員情況受到限制,如此設計尚屬合宜。但是,這次「會長令」事件的問題就在於,為什麼不是「主委令」?又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選舉事務由選委會負責,而會長偏要狗拿耗子多管閒事,難怪有人要懷疑你背後是不是有人操控,或有何陰謀詭計,才要出此策略。

  還有一點,是我說過的,即一名偉大的逢甲大學學生會長,是「沒有權力」發出「令」這樣的公文。為什麼呢?因為我國有一部〈公文程式條例〉,明確規範公文的種類及用途:

第二條 (公文程式類別)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左:

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咨: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函:各機關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其他公文。

換言之,「令」只有總統及軍事機關可用,一般情況是總統發出(因總統是三軍統帥),這是我們中文系應用文的課程內容,如果會長同學不大明白,歡迎你來旁聽或修課都可以。至於逢甲大學學生會不知怎麼蘊釀的〈逢甲大學學生會公文程式及處理準則〉,認為學生會的公文類別有「令」,且「令:公布法律、人事命令,會長發布命令時用之」,那純粹是胡作非為,因為這個準則第十六條寫道:

本準則參考至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如有內容未盡明確可自行參照比對。

這是笑話啊!一本手冊有什麼依據?反倒是這本手冊的第八十九到九十一頁,附錄的正是這本手冊的法理依據〈公文程式條例〉!不學無術,讀書只讀半本,真是有愧於學校老師多年來對你們的教導。況且在〈逢甲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五十七條中明確指出「本會法規及各項活動不得牴觸國家法令及校規,未規定之事項,依學校有關規定辦理之。」看到沒有?學生會這份披著法律外衣的文字檔案,竟是無效的啊!違反國家法律條例的啊!這就是空有法律形式,卻沒有法律素養,然無具真正意義的法治與法制,豈有真正民主與學生自治?可笑!

  就算是總統,所發出的「總統令」,大家知道一般是什麼內容嗎?大多是命令某某法律從何時開始實施,或哪個職位任免獎懲人事案,所以在很多法條上,都可看到「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某號令公布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字樣,而人事呢?任命除了立法院以外的其它四院院長,至於底下的各層部會首長,總統是無權指派的。我們有看過「總統令」告訴人們什麼選舉要取消或延期嗎?或抹黑一個機構(例如中南海好了)說他們不斷打壓所以我們要怎麼樣嗎?都沒有啊!何以一位小小的逢甲大學學生會長,可以擅自發「令」,並且干預民主選舉呢?這樣的舉止,有何顏面控訴校方干預?

  各位,我說了這麼多,你同意也好、遲疑也罷,「民主精神」終究在那裡,無關意識形態、無關黨派色彩,如果你有一天接受總統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發命令(而且他是全中華民國唯一能發令的人),以「悍衛民主」之名取消將到的選舉,那你再去為黑暗無光的第十九屆學生會辯護吧,但我想你這辯護也撐不了多久,因為反民主的人終究是要被反的。我們看到馬來西亞這次選舉很惡劣,莫名「停電」,其實臺灣以前也曾這樣,但我們學習成長,才有較為人稱道的華人民主典範。在這樣的時代氛圍下,我們怎麼容得了比「停電」還惡劣的──「違法越權發布命令以行政手段干預選務使選舉不能進行」!我不相信就目前所瞭解到的情況,還需要「耐心知悉原委」才有權利發言,因為現下所見已是骯髒醜陋噁心鬼怪,若我不再表示一點什麼,那總有一天會麻木不以為人了。

  別怪我多嘴,如果你看了我的文字不樂意,請自便,或許也可以聽一首我推薦的新詩聲樂──〈我愛這土地〉(艾青詩作):

假如我是一隻鳥,
我也應該用嘶啞的喉嚨歌唱:
這被暴風雨所打擊著的土地,
這永遠洶湧著我們的悲憤的河流,
這無止息地吹刮著的激怒的風,
和那來自林間的無比溫柔的黎明……
──然後我死了,
連羽毛也腐爛在土地裡面。
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
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查太元

21 則留言

  1. 我覺得你蠻好笑,
    人家要罷免劉會長你一點資格都沒有,
    一直在網路上嘴打泡,有叫小一點就直接來逢甲靜坐抗議阿!
    你說的不是全對,但也不是全錯。
    你真的懂學生會&學生社團,在學校的處境嗎?
    今天有多少同學還不知道學生會長又選舉了?
    當然劉會長在這次的事件處理也欠佳,人神共憤。
    但是一切都有按照 “逢甲” 的規矩走
    逢甲就是我們的角頭,圈外人,你懂不懂阿?

  2. 更正:
    咦,逢甲博士班學生不能參與學生會的選舉或罷免活動嗎??這真是太奇怪的角頭了!

  3. 3F你反串嗎?
    “逢甲的規矩???”是什麼 可以說來聽聽嗎?

    光是個會長令就是個大笑話了! 還逢甲的規矩~

  4. 原來逢甲大學還有角頭阿
    改天來去拜一下好了
    順便請示一下第六分局好了
    因為我感覺我被恐嚇了

  5. 沒有偏向任何一方
    但覺得這件事鬧的可笑又荒謬
    事實到底是怎樣並不清楚
    但就讓它照著規矩去解決就好
    打一堆煽動的文章和言論
    讓那些欠缺獨立思考的人跟著一起歇斯底里
    然後一個個變成了自以為是的小政客
    只能說流言止於智者
    學生吃飽太閒還是盡好自己本份
    好好念書如期畢業吧

  6. 叫課外活動組出來講話阿
    只會在這邊動動手指
    看了就討厭

    課外活動組現在被指控了為何不出來講話?
    還是根本就是事實?

  7. 我所知版主26歲讀博士班
    等你們能26歲拿到博士學位
    再教版主怎念書寫論文

  8. 26歲博士班
    如今在這裡煽動群眾
    逢甲多少人 聯署的多少人
    不要再說什麼不夠民主不夠什麼的

    聯署只有聯署罷免 就跟fb只有讚可以按時一樣的
    可能真的 覺得學生會沒有實質影響
    可能真的 覺得這件事情不在完全了解下不隨便罷免

    但如今博士學位的人在這裡煽動大眾..
    頗呵
    (所以真的26博士班嗎?

  9. 這樣叫煽動?
    一連串回文都在謾罵才是真的吧!
    民主難道不能容許兩種相異的意見相互討論?
    和自己意見相左就叫煽動大眾?
    再說,關26歲念博士班什麼事?只要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論幾歲,有沒有學位,都可以發言吧!

  10. 剛剛打了通電話問一下課外活動組任職的朋友,
    據他表示,在目前可以說是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校方目前的態度是趨向冷處理,以免事態難以收拾,
    也因為這樣處理方向,事情是否真如劉會長所言….
    呃,問不出來,他只透露,雙方認知上有差異,才引發這次的事件。
    另外,會關心這次事件的人,基本上都是逢甲人,請大家溝通理性些,讓這次的事件平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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