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音樂週報》,2019 年 11 月 20 日。刊登版略有刪節,此為原版全文。本文配圖來自網路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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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見孫元昌教授鴻文〈最新發現我國最早二胡教材?〉,探討現今大陸部分學位論文出現「中國最早二胡教本係董榕森《南胡教本》」之謬論,並藉考證董氏生平駁斥如今學界「關公戰秦瓊」的現象,不經讓我想到當今某網紅的名言:「百因必有果,你的報應就是我。」
董榕昌在臺灣民樂界名聲威震、地位崇高。即便非專業人士或樂迷觀眾,在臺灣三十歲以上的民眾多曾聆聽過董氏笛曲《陽明春曉》,這首輕快活潑的樂曲曾用作中華電視公司《每日一字》節目的背景音樂。據臺灣傳統藝術中心「臺灣音樂群像資料庫」網站所載,董氏幼年曾參加學校鑼鼓隊以宣傳抗日活動,又受母親啟蒙學習京胡,後參加國民黨海軍並隨部隊前往臺灣,於一九五四年參加臺海軍總政治部主辦之國樂訓練班,開始正規音樂訓練。從軍期間,董氏創作多齣具宣傳目的性質的民樂作品,以及禮儀進行曲,屢次獲獎獲得上級賞識。在一九六四年其三十二歲時,因病奉准退伍,官拜上尉。其後,參加頗具知名度的中廣國樂團,並開始職業音樂演奏及創作生涯。至一九六九年,董氏獲聘為臺灣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科講師,成為臺灣地區有史以來「第一位專任的國樂教師」。至一九八二年,董氏調任臺灣「政治作戰學校」音樂系並為系主任。
董氏任教期間,工作重心從演奏、創作方面,逐漸轉移至理論研究及論述出版。這也難怪,無論何時何地,高等教育院校對教師的考核指標總是方方面面,不但要能教、還要能進行課題研究,正如當今多少學人學子總是為「C刊」發愁,道理相同。董氏也正是在從教晚期時,發生一件震驚全臺的學術不端案件,影響層面遍及海峽兩岸。
據臺灣《民生報》一九八八年五月六日報導,署名天津音樂學院教授趙硯臣之人,從香港寄函予臺灣「監察院」,檢舉藝專教授林昱廷的升等著作《胡琴的發展與技巧的研究》抄襲其《二胡基礎訓練》一書,陳裕剛《中國的戲曲音樂(總述篇)》抄襲上海音樂學院夏野《戲曲音樂研究》,董榕森《實用中國樂法》抄襲中國音樂學院黎英海《漢族調式及和聲》。報載檢舉信函中,表示「多年心血大部分重要之心得,竟為此人竊奪,並取得升等及位居公職」,報導並稱:「大陸地區的民樂工作者生活清苦,都嚮往臺灣地區的安定繁榮與法律的公平性,但因這件事使他們心頭蒙上陰影及問號。他希望監察委員維護他們的智慧財產權,他要求賠償被竊者的損失、登報道歉、取消剽竊者之公教資格或回復升等前之級職。」
此事引發轟動可分為二層面,其一當然是樂界名家未遵學術操守、有違倫理師德;其二,檢舉信函明確指出抄襲者著作係為升等(相當於大陸評選職稱)之用,文句間透露出對於臺灣教育及司法體制十分熟悉,且以直式繁、簡體文字交雜寫成,不像出自大陸人士手筆,疑有心人士假託趙硯臣之名致函檢舉。然此案件見報第三日便有讀者投書稱:「這件事看似新聞,實則過去類似案例甚多,如果和沒有被揭發的抄襲案比較,更屬冰山之一角而已!正如董榕森說,戲劇界、音樂界過去這種事很多。」
隨後,臺灣教育事務部門宣佈將徹查案件。然林、陳、董三人一致對媒體表示:「只是基於學術研究需要,『引用』大陸著作中的若干資料,絕非是趙硯臣所指的『抄襲』。」董榕森還對傳媒表示曾取得黎英海的諒解,其行為僅是政治現實下的無奈之舉,轉述黎氏表示此案行為是「中國人宣揚中國人的學術成就」,並盼早日實現兩岸學術交流。據聞,當時為降低政治影響,大陸方面三位當事學者均對此案抱以低調態度,確未強力譴責。經五個月審議,臺灣教育事務部門確認林、陳、董三人之升等著作均為抄襲無誤,三人職稱各降一級(林自副教授降為講師,陳、董二人自教授降為副教授)。此案既是臺灣高等教育較早爆發的學術作風不端案件,也使臺灣學界對開放大陸出版品的呼聲越來越高,終於隨著政局變化之下,臺灣學人學子較易取得大陸出版品,較少因為政治隔閡而有渾水摸魚之現象。(但我也在就讀大學時見到一學術奇聞,某教授的升等著作,是自簡體中文「翻譯」成繁體中文的書籍。)一九九四年,董氏申請提前退休獲准,並移民至加拿大,但於千禧年時因腦幹溢血,健康狀況持續不佳,至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又因癌症逝世,享壽八十。
在臺灣,早年因政治原因,民樂領域常有「挪為己用」之現象。因當局不准藝團或學校公然演奏大陸作家作品,但又礙於本地民樂曲目數量不多,於是臺灣許多作曲家、演奏者,多從走私唱片中扒譜,或透過僑生管道夾帶樂譜入境,稍加改寫後再更換標題,並署上己名為「改編者」,以便宜行事、通過當局審查,例如《二泉映月》被改寫成《泉月映輝》等。至林、陳、董三人抄襲案發生時,臺灣雖已解除戒嚴令,但其時海峽兩岸幾無交流,故「循舊例」完成工作指標,也是一項錯誤的習慣行為。
再回顧孫教授所舉案例,其實不也是類似情況?因習慣於某種寫作方法或蒐集資料的管道,卻忽略正確作風與道德作風,最終以訛傳訛、積非成是。近日指導本科生論文寫作,某生欲探討「中國風」流行歌曲的歌詞問題,明明知道臺灣歌手周杰倫、臺灣作詞者方文山是典型案例,但查出來的參考文獻清一色是大陸作品,一問之下,原來是只知道查詢知網,而不知原來可以查詢其他地方的學術成果。即便某些人係犯下無心之過,但是否可能有些人是故意為之,進而能斷章取義、剽竊抄襲呢?再者,許多學人學子私下不斷探討如何規避查重系統,用各種調換詞句的方式降低查重數值,又豈非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從事學術研究,本應似探索宇宙,盡可能擴展邊界。假使預設限制,在劃設的範圍內打轉,那就成為可笑的過家家酒了。更何況,學術成果本是要受世人檢驗的。本人在檢索網絡資料時,就曾見有網友評價董榕森抄襲案,稱演奏董氏樂作時完全感受不到其《實用中國樂法》的和聲理論,後來才知該書係抄襲而成,怪不得「言行不一」。又倘若董榕森知其百年以後,被後代學術著作奉為「中國二胡教本作者第一人」,那或許他當年也不用煞費苦心,找來大陸著作佔為己用,以求升等成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