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楚了!學校一些號稱講究「學生民主自治」的團體,只是講究「民主程序遊戲」,至於核心精神、執行方式,一竅不通。然而面對當今大學生民主常識不足、法治精神薄弱的狀況下看來,我們的社會將越走越偏,充斥不斷的「口號、口號、口號」。
怎麼說呢?民主並不是純粹的「人民作主」,它必須有一個依據、一個準則規範,最客觀者即為「法律」,因此培養法治精神,是實施民主的必要條件。倘若每個人都不依照準則做事,那談什麼共識呢?要怎麼在相同的立場上溝通呢?
民主的諸多議事程序不過是一種「工具」,是一種「手段」,而非「目的」。畢竟,透過民主程序,就是為了解決團體之間的某些問題,這些問題可以輕緩、可以重大,但終究要透過人類的腦袋想辦法解決。如果一味搞程序,那還管得上解決問題嗎?
所以了,不要以為可以投票就是民主,可以發言就是民主,可以普選就是民主。素質呢?效率呢?功用呢?這才是民主要達成的各種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