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藝術的角度,「死刑」是血染的恐懼與寒冷、悲傷與嚴肅;從政治的角度,「死刑」是現實的民意與輿論、選票與政權;從法律的角度,「死刑」是制度的人權與價值、公平與正義;但從商業經濟的角度,「死刑」的存廢卻正意味著犯罪成本的高或低。
今年3月,北韓前財政部長朴南基,為整頓北韓財政,推動幣制改革,企圖穩定金融;但政策一出,則通貨澎漲、民不聊生。當局為安撫民心,竟然宣判這位官員是「作為大地主的兒子,潛入革命隊伍,蓄意置國家經濟於死地」,就這句話,把他拉到大街上,一槍斃命!
2006年,在澳洲總理的不斷遊說下,越南政府赦免兩名澳籍毒品走私犯的死刑,也順勢廢除八種罪行死刑,原因是「讓越南跟上世界普遍的廢除死刑趨勢」,況且澳州不斷表示死刑是多麼「不文明」,怎麼能在這種國際環境下「丟臉」呢?奇怪的是,越南廢除的八種罪行死刑,不包含「毒品運送」,況且2008年5月,越南抓獲5名大陸毒犯,最後判處死刑。
在196個國家地區中,約有138個廢除死刑,看起來像是「世界趨勢」;但到了人權天堂美國,民調卻發現有六成以上美國人支持對謀殺犯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營救成功的死刑犯,也多是政治犯、良心犯的冤假錯案。喪心病狂的殺人犯剝奪他人生命而不用死,有多少人服氣?異議份子為了理想而被槍斃,有誰忍心?所以,問題的根本就不在死刑存廢與否,而是在死刑的或存或廢,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以及嚴格的把關。
該判死刑的,因為有一群人認為他罪大惡極;爭取赦免的,又是有一群人認為他罪不致死;這兩者之間都是「被人認為」。人生存在群體社會中,本要依循一套原則規範,依靠制度運作,嚴謹的把關防守,才能堵住人類心理的劣根盲點,產生良好效應。肆意執行死刑或隨便輕判,都不是辦法!死刑制度能赫阻犯罪,又廢除死刑能給人悔改機會,有什麼好爭的呢?
各位可能辯論過死刑存廢議題,能輕易下結論嗎?死刑的存廢都不能完全解決問題,任何制度一經過人類思考,都有漏洞。我們無法擁有絕對的公道,但至少要追求相對的公平正義!畢竟我們的法律刑責作為一種手段,是促進和諧,不是藏污納垢。雨果說過:「做一個聖人,是一種特殊情形;做一個正直的人,卻是為人的正道!盡管曾在歧路上犯錯誤,但我們總該做個正直的人。」
「死刑」的確讓犯罪成本增高,那麼廢除死刑時,也要找個同樣高成本的替代方案。只要取得正反合的平衡點,不要使社會動蕩不堪,我想,應當不會再有人狂熱地吶喊「廢死刑」或「反廢死刑」了。與其做一個狂熱的聖人,不如做一個平凡正直的人。
(本講稿參加國立國父紀念館第37屆全國大專校院學生國語演講比賽,稿件與實際演講內容有些許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