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發的內心小宇宙

  【思考題】如何看待搖滾樂的反叛精神?(朱大可主編《文化批評》第419頁。)

  其實我本不愛聽搖滾樂,直觀印象覺得它「吵」,但當我偶然走進同濟「星空演藝社」專場表演中,連續聽著不同風格的搖滾,並思考著期末作業,才恍然大悟!誰說「當代音樂」是票房毒藥啊?雖然九月份參加上海音樂學院「當代音樂週」聽到很多算計、設定出來的當代作品,很折摩自己的神經,又這些作品還需經國家文化部門或學院保護推廣才得以演出,但那些機率、偶然、無調性及音列只是「當代音樂」的冰山一角,而同屬「當代」的搖滾樂,則代表著樂風光譜的另一種極端,不斷地自我繁衍、且被更多的激情青年欣賞。

  「星空演藝社」的專場表演中,先是安排一齣小品劇,男主角在如夢非夢中,出演一場頗為精彩的搖滾樂,藉此展示自我能力的「成功」,然回到現實,該位同學歌手以極富磁性的嗓音介紹自己創作的歌曲,使一個「個體」逐漸巨大,成為所謂「明星」。晚會上,主辦單位還邀請一隊半職業樂團,獻出三首歌曲,但隨之而來的是長達二十分鐘的吶喊、吼叫、狂野,有點像臺灣的「閃靈」風格,並任性專制威權地要求全體觀眾站立、鼓掌、揮手,此時我呆坐在原位上,顯得格格不入,恐怕是他們眼中的老古板、死腦筋。

  大多數的觀眾是隨之起舞的,不乏熱情同學尖叫、狂歡,興奮地衝至臺口,搖滾的傳播與接收成為一種特殊的洗禮儀式。但這就叫做「反叛精神」嗎?我想到薛岳〈如果還有明天〉,傳達出一種先知的思考感嘆;「唐朝樂隊」把好多具有意識型態的紅色革命歌曲搖滾化,用沙啞的聲音有意無意地致敬或反諷;也有老牌歌手如趙傳,只把林聲翕作曲的〈滿江紅〉配上電吉他及架子鼓,就叫做「搖滾樂」。那麼搖滾究竟精髓於何處?該怎麼觀察它其中的魅力?

  或許沒抽離傳統欣賞音樂的習慣,我先注意的是搖滾樂演出的編制,那可真謂「小兵大功」,二至七人不等,發出的音量肯定多過交響樂團。除去架子鼓以外,即便是主唱都必須依靠「電」才能發聲,使用電吉他、電貝斯、電鍵盤等許多合成樂器。架子鼓是節奏的靈魂,填補歌曲所有的空白,由各式的鈸與大小中鼓集合,是金屬與肉皮的一種碰撞,反應人類與生俱有、從心跳繁衍變化的天生節奏感,主宰一段歌曲的進行。電吉他則是音色主題,將線條式的音色畸型為破碎的顆粒狀,透過控制器可以轉換各種色調,多發沙啞之音,絕非清晰透澈。電貝斯與架子鼓相呼應,不斷運用最緊張的節奏把每一小節填補滿溢,充斥著無窮動力的十六分、三十二分乃至更細碎的音符,這時候的節奏雖然根本於人,但在電力的催速之下,又反過來牽扯著聽眾的心跳,加強腎上腺素的分泌。有時會見到電鍵盤泫染氣氛,靠著一臺機器製造著似真非實的音色,使所有人或能在當下時空找到各種可能,充滿想像。

  主唱人聲就更有趣了。就「社會主義藝術」的觀點而言,只要非啞巴就能唱歌,而人能唱歌是再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其動因、場合、用途多得數不清。但凡進入搖滾世界,倘若缺乏電力幫助,人聲是毫無作用的,主唱發聲必握一隻話筒,靠著它能把無意義或缺失美感的喉音、啞音、氣音,放大數萬倍再發射出去。在「星空」的演出中,有一樂團表現得挺激動,但音響一時出了問題,主唱話筒短暫失靈,卻成為失去功能的徬徨者,再有靈魂原生的聲音均為空響。八零年代,鄧麗君的氣音唱法流行於華人世界,造成李谷一等人的效法,最主要的「禍害」就是電話筒,用其便可以把細柔、嬌嗔噴射出去,也難怪當時紅色政權認為這種東西是「黃色音樂」,引發聲樂界廣泛的爭論,看來在「純淨藝術」的意識形態下,這樣的表現是有所「危害」的。有了電,搖滾方能成立,才可表演,便得收聽,這是一種能源的加持,超越肉體本身能力的限制,以一種後天加工的手段強化自身力量,似乎擁有法術,施展起飛天遁地之道。

  搖滾還可見一很粗淺的「反叛」,那即似乎這玩意兒老跟性、毒等物無法切割,就算不嗑藥,許多搖滾參與者也得抽幾根煙,以示自己的個性。又把「玩音樂」所蘊涵的感性無限上綱,成為「性感」,常見臺灣的貢寮國際音樂節、墾丁春吶、春浪,歌手與聽眾經常裸露肉身,又沙灘上可見針頭藥丸。再比照搖滾樂表現的形式,架子鼓所敲擊的正是人類野性的慾望,將心跳聲、肉皮、金屬碰撞火花的元素融為一體,堅硬細長的鼓棒猛烈地敲響每一板眼。電吉他、電貝斯使用誇張的型體,演奏者並不以最合乎人體工學的方式彈撥,而是將已失去實際功能的「共鳴箱」置於下腹鼠蹊處,藉由手的揮動,樂音力量從琴頸、琴頭奔放閃耀而出。主唱死命地握著話筒,雙唇幾近貼上,恨不得把所有聲音喊出來,不但是力量的發洩、也是尋求依靠之物。這些臆想,看得出搖滾樂處處暗示著「性」元素,較之嚴肅音樂,無論演奏或聽取,尚屬一種解脫、掙扎之心理。

  從搖滾表現出的內容而言,頗能展現參與者的自由之情,因為創作搖滾歌曲的門檻較嚴肅音樂低得許多,甚至在一些理念之下,旋律、和弦、節奏都不再墨守成規,且聲部較少、編配容易,使得許多人可以藉搖滾形式「寫音樂」。傳統的音樂,有律學、配器法、對位與賦格,那種穩定使得許多內心充滿悸動的少年敬而遠之,然搖滾一出現,則將音樂拉下神壇,成為普遍、大眾的玩物,擺弄於股掌之間輕而易舉,信手捻來便是充滿個人風格情感的「歌曲」。雖然或不符合音樂進行的法則,但搖滾者並不在乎,因為那正是他們砸爛、打破的。

  與偶然音樂、機率音樂或無調性音列音樂一樣,搖滾樂屬於當代作風之一,本就不是使人正襟危座、豎起耳朵聽的和諧樂章,而是充斥噪音、衝突、嘈雜、破碎,用以感受的「氛圍」,並且試圖還能思考些什麼。不過,事情發展到後來,可能不如原意,具備太多深奧的道理,而只是一些青年貪戀鎂光燈的跳板,只搖而不滾,缺少最初精神。但再從另一反面看來,會被這種形式吸引,而去撥弄、擺動、玩耍,或許也反映出一種逆行吧。

查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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