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電報鬧得滿城風雨,讓朝野雙方皆「無法接受」,甚至有人為此揚言要「罷免總統」。原因為何?即是許多人認為,一封電報公文,「婉拒」了國際的友好援助。這封公文內容如下:
外交部電報
事由:「莫拉克」風災捐款事。駐外各館處(特急):
一、本(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臺灣南部及東部,造成嚴重災情,目前已有聖露西亞、美、日、英、德、法、教廷、匈牙利、諾魯等國向我政府表達關懷與慰問,其中美國與日本表示願捐款援助。
二、倘有海外人士、組織及民間團體表達捐款意願,請其逕匯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007-09-087816」帳戶,戶名「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Donation Account」。外幣支表票或現金請透過貴館處轉交。款項收妥後將由內政部統一製發捐款收據。檢附「駐外館處收受駐在國各界賑濟莫拉克風災捐款標準作業程序」乙頁,請併參辦。倘駐在國政府或民間欲提供救援物資或派遣救援團隊,請貴館處予以婉謝。
三、另請貴館處將駐在國政要向我表達慰問之內容及詳細情形電部。
(後略。)
在學應用文時,沒接觸「電報」一類,目前實際處理公文時,也從不使用「電報」,或許是因為形式太特殊,讓我們有點摸不著頭緒。一般而言,無論是函、書函、公告,大多是二段式,即「主旨、說明」,頂多加上「依據」或「辦法」,另在文頭處有發文者、受文者、公文資訊……等相關內容。
至於這封電報,看起來囉嗦了些;明明是條列式,但很難讓人一眼就抓到重點。而最有爭議的,即是第二大段,被許多人認為「婉拒」外援,因而導致救災緩慢,甚至造成政治動蕩。
但硬說這封電報是拒人於千里之外,似乎也說不過去,畢竟文中提到「接受現金捐款」,甚至列出辦法,以做參考。至於「倘駐在國政府或民間欲提供救援物資或派遣救援團隊,請貴館處予以婉謝」一句,問題可就大了!外交部稱,是詢問過消防署,得到「暫時不用」的答案,而又忘了把文句加上「暫時」二字(即改為「倘駐在國政府或民間欲提供救援物資或派遣救援團隊,請貴館處『暫時』予以婉謝」);外交部說,實際上,臺灣「還是很需要各國的幫助」。
問題可就來了,一封公文的發送,必須經過層層把關,至少「撰文、校對、批示、再校對、發文」,就有五關,怎麼能那麼輕易把「忘了加字」的公文發出去呢?我也是行政新手,常常會在公文上有疏忽,但只要在發文前發現有誤,即使已用印,仍要銷毀重印;倘若已經發出,則要以最快速度再擬一文聲明前文作廢、此文為準。
再者說,常言道「茲事體大、從長計議」,悠關生命的問題,怎可一開始把話說死?即使稱「暫時」,那何時要辦?何時不辦?這都欠缺周嚴的考慮。就語法而言,假若要還原「外交部的原意」(若他們當初真是這麼想),就應該把那句害人的話改成「倘駐在國政府或民間欲提供救援物資或派遣救援團隊,暫勿擅自收受,請候本部擬定相關辦法及命令再辦。」改得或許囉嗦些,也不是太精美,但至少保留了餘地,面子上也掛得住。就算被政敵砲轟了,也可以再發最速件要求友邦提供某某資源。
由於欠缺經驗,我常常也「製造出欠佳的公文」,但自許相較其他同級單位來,算過得去了。有一次看到上級單位來函,那才比我不如。舉凡用字遣詞、格式用印,哪怕一時忘記上網查一下也好,這都代表著一種禮貌、一種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