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進了研究所之後,可以不用管所謂「系學會」的事情,再者說,自己身份還是很突兀的;但我還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只因為我不願意看到號稱民主法治自由的中國臺灣省,只有無限上綱的自由,而人民卻沒有一丁點的法治素養、民主概念。
說實話,我也不代表民主,因為我打從心裡不認為「系學會」這玩意兒代表什麼東西(雖然我擔任過幹部,還搞出不少事兒)。學生能搞自治嗎?應該可以,但成效呢?曾經有一年逢甲大學學生會產生不出候選人,後來硬擠出一名準備「同額競選」,又發現投票率可能創新低,於是乎校方開始動員喊話,希望學生「踴躍投票」,若是選舉未果,教育部就認為本校「不夠民主」。真是鬼扯!又舉例我打從心裡最瞧不起的學生議會,成天玩「程序遊戲」,就像早期(現在也有)的諸多民意代表一樣,論學問沒半點墨水,論常識一問三不知,就喜歡講究要以什麼樣程序「開會」。曾經代理出席一次系學會會長會議,搞了半天都是「上對下的政策宣導」,只不過加上了「具備正義的會議程序外衣」,就這樣稱得上民主?不止是半吊子,連二百五都不到。
民主的根本在於法治,在於有沒有依照原則套路執行工作,就如吾師所言,要先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再求勝」。假若一開始的路走偏了,要說做了多少豐功偉業、幹了多少辛苦事,有誰相信呢?也是,凡是「在野」的非學會幹部都不以為然系學會,而「前朝」學長姐也會炮轟「執政」無能,似乎成了常態,但有哪一次像今天本系當屆學會搞出那麼大事情?要動員近兩百人清算所謂「政績」?講難聽一點,我在任時,上一屆搞了一筆烏龍帳,我們也是關起門來協商討論,之後快快樂樂的做事、平平安安的當同學,不是挺好嗎?或者任職學會時,偶爾也會掛萬漏一,有需要「便宜行事」之處,但只要合乎大原則之下,又有誰會對我們「批鬥」呢?
《組織章程》是用中文寫的,中文系的學生會看不懂嗎?倘若連這小小的《章程》都不理會,將來還能合乎《中華民國刑法》或《中華民國民法》嗎?還是看準政府將來要廢除死刑,於是便「不怕滾水燙」了?
有了法治精神,才能有「民主」,才能「行政」。很多學校的系學會成天想著「慶功宴」、「工作補貼」,不就是一種「自肥」嗎?而今的高等教育竟窩藏那麼多的「老賊」,不是很可悲嗎?又或者理直氣壯地認為自個兒「問心無愧」,會不會太無知了些?就算退而求其次吧!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總不能「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總是批評別人,然後自己再顯擺無辜樣吧!要知道,不管是多黨選舉還是一黨專政,那都不能決定是否「民主」,甚至依靠言論自由、一腔熱血,也不能代表擁有「素養」。
本來也不想為這件閒事多加評論,但近聞部分人士對我不滿、對會議不滿、對「真理」不滿,使我不得不跳出來嚎幾聲了。也難怪,國父設計「軍政、訓政、憲政」目標,「訓政」未完成就進入「憲政」,搞得大家只知道民主皮毛,而不知內涵意義,也真是令大伙兒手足無措了。會議上我獨裁嗎?我自認頗有「專政」思維但不至於「獨裁」,反正被稱為「共產黨」也不是一天兩天,難道要替視法律為無物的錯誤辯護偏坦,才是所謂的「行政中立、程序正義」嗎?
良心不允許我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