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貴單位及尊敬的陳先生:
來信敬悉。或許是我的口吻太過嚴厲,倘若有失禮之處,望請理解。
瞭解了事情始末,我可以體會你們的處境,但是,對於此事件,我仍有以下看法:
一、無論貴單位及陳先生是否將本人作品做為「主要」訴求,但檢視立法院的新聞稿可見,他們所理解的訊息是將之放為「主要」的;要嘛是訊息傳遞有誤,要嘛則是立法院曲解。倘若貴單位及陳先生訊息傳達無誤,是立法院曲解,那難道你們不須出面反駁修正嗎?可以任意由他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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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逢甲之歌
請「反貧困聯盟」勿濫用網路娛樂資源誤為訴願工具
敬啟者:
由於在網路蒐尋「反貧困聯盟」資訊,查到 貴單位之電郵地址,故現將信寄至 貴處,希望本人之訴求能轉告有關人員。
本人為網路上所謂〈逢甲之歌〉之創作者。近日於立法院網站閱讀新聞訊息,發現在三月廿一之〈王院長接見「反貧困聯盟」一行6人〉內容中,見「反貧困聯盟」誤用本人創作,做為訴願工具。有鑑於此,本人深表不解及憤怒,一來是相關單位曲解了本人作品用意,二來亦為曾詳細查證即發言,實屬失禮行為。
…詳全文(共78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