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學生會不會?!(一)

  五月四日剛過,在臺灣叫「文藝節」、在大陸叫「青年節」,不管叫什麼名字,無非是為了紀念引入德先生(Democracy,民主)、賽先生(Science,科學)的「五四事件」。但可惜這些先賢先烈了,想當年全中國的優秀菁英、高等院校的「自治團體」,無不以國家興亡為己任,共同為建設民主法治的新中國而奮鬥,想不到,物換星移,同樣是「高等院校『自治團體』」,竟然可以把當年的救國大業作賤成掌中玩物。別以為只有民主被破壞了,身為「高等院校」的「知識份子」,行事態度及表達邏輯低能至極,不也是某種程度缺乏了科學精神嗎?那麼請告訴我,我要怎麼相信你們這票莫名地「優秀青年」去處理「青年發展政策」等理念遠大的國家發展目標呢?

  也罷,自從今年4月23日逢甲大學發生「現任學生會長擅自撤銷新任會長選舉」事件以來,到如今從未看見這位「優秀青年」出面說幾句話,喔不,甚至一個字也沒聽到。那麼究竟學校是怎麼樣無情地猛烈地糟糕地迫害地打壓學生會選舉呢?我們不得而知,或許在他的眼中,吾等不知民主法制學生自治的微小賤民,沒有資格瞭解整件事情經過一樣。到是這個堂會綜藝公司,仍持續努力地為各位舉辦有聲有色的康樂活動,上次我看到的「王牌麥克風」因為人數不足而取消,但無所謂,「逢歌嘶」決賽馬上就要辦理了,這或許也是學生會無暇顧及我們無理取鬧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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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學生會在臉書頁面宣傳「逢歌嘶」決賽。

  自從我貼出〈經過重重鍛煉,終於變成政客!〉〈笨蛋,重點在權力濫用!〉後,回應的人很多,瀏覽次數也著實令我嚇了一跳,但說實話,大部分的回應都沒什麼意義,都不去探究問題的核心,甚至擁護學生會的人也拙劣到暴露出自己毫無民主素養。例如某位前任學生議會議長曾說:

學生會的成員皆是學校內的學生,而參與學生會的過程本當為在校學習之過程,如有錯,本須承擔!但在責任上學校應盡完整的輔導之責。

真是奇怪了!輔導你們的時候被說成是「干預」,結果錯誤一造成就要學校來擦屁股?要擦可以,得先狠狠打兩下再說!又某前會長曾在個人臉書網誌上寫出〈神話跟笑話有時只是一線之隔〉上篇下篇,不斷為學生會解釋開脫,這乃人之常情,畢竟她是曾經的首長,又很坦誠地說我批評的事情剛好是她任內所發生,但很抱歉,遇到原則的問題、是非的問題,我只能把她的神話當成鬼話,因為文章中寫道:

而我相信產生這個前提的最大原因應該是「其實大家都不知道事情的原委」所以就只能憑藉著眼前看到的一些零碎畫面來拼湊自以為的事實真相。……

請問大家是不是可以多點耐心讓他們去做準備?……

談起學生自治,我只能說,過去奉獻的幾年多是抱持著滿腔熱血卻只能等著別人猛澆冷水。……

事情的真相,你和我說了都不算數,難道學生會說的才算數?凡是「可受公評之事物」,只要依照所見現象講道理、辨是非,有什麼不能批評不能講的?還需要「知道事情的原委」才能講!那麼,臺灣民眾真的知道核四「所有」的問題嗎?真的知道捷運與樂生療養院「所有」的問題嗎?馬來西亞民眾知道停電的「原委真相」嗎?那我們都不知道,所以得有耐心讓政府「準備」囉?請用常識想,我們會怎麼樣以小人之心懷疑政府呢?政府一定是煙滅政據啊!殺人滅口啊!這都需要時間,也需要我們這些賤民的耐心。還有,「熱血」大概是這一輩青年人最擅長的謊言與狂言,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用「熱血」當作護身符,你事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跟你血液攝氏多少度,毫無關係。還有一位訪客在我網誌留言,明明沒他什麼事,說要告我「公然侮辱」,唉,世間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我都沒先告你恐嚇了,你還是盡早洗洗睡吧。

  可以說,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個無法無天、亂七八糟的思維邏輯,這不僅僅是這一屆的問題,還是過去幾屆同在一個單位下培育的奇妙人才。他們好的不學,淨學些現實中最惡劣、最卑鄙,甚至最獨裁法西斯的手段,半吊子地矇騙他人,就像最近香港特區政府對民眾說「不瞭解事情原委不要批評」,就像中共某些地方政府常說「別給國家添堵,讓國家形象受損」一樣,真是奇怪,今天讓逢甲大學這四個字形象受損的,不正是違法亂紀的學生會當局嗎?四兩撥千金地把這些錯誤怪罪到廣大有知情權的公民身上,你們還配代表民意嗎?請好好反省,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你們的敵對陣營,或者是現實生活中你反感的政黨做出類似的事情,你是否有辦法「具有耐心地等待當局出面,以便瞭解事情原委真相」呢?如果辦不到,那請閉嘴,乖乖被我們罵、被我們念,反正我們這些人也就是好管閒事,罵個幾句也就沒事了,不會少你幾塊肉的。

  接下來讓我們有點耐心地,認真審視一些有趣的問題吧!

  首先,某前會長一直不服氣我把學生會定位在「社團」並受學校指導,她認為: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錄自〈大學法〉)

「學生會」不是個「社團」而是一個「組織」,學校也應是「輔導」而不是「指導」……

先讓我犯點職業病,說文解字一番。什麼是「社團」?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所講的,為「二人以上為一定目的而集合的團體」,而《漢語大辭典》則認為是「指各種群眾組織,如工會,婦女聯合會,學生會等」。可能前會長的社會歷練不足,未曉不論是政黨、黑道、非營利人民團體,都算是「社團」的一種,為啥只要一說學生會是「社團」,就好像受委屈了呢?只求名而不求實,很悲哀啊!就算真的是我偏見我胡思我亂想,但請各位看看本校課外活動組的網頁,明明確確地在「學生社團介紹」的單元中列出「學生會」,這可不是我一己之孤見了,而是學校的定位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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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課外活動組的網頁截圖。

  我們再看看什麼是「輔導」!《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釋曰「輔助及引導」,《漢語大辭典》四條解釋中,較為相近的是「指在學業,工作上幫助和指導」。什麼叫輔助和引導呢?就是當你不足以完成某項行為時,要人幫你,那叫輔助和引導,其實如《漢語大辭典》講明了,輔導跟指導根本就是同義詞。也不知為什麼某前會長一聽我說學生會受學校「指導」,就似玻璃心碎了一樣地難過,還要不斷「呼籲更正」。

  其實,大家根本不關心學生會究竟是否只是學生會當局所瞧不起的「社團」,或到底受到什麼程度的「輔導」,重點是你們到底做了哪些正經事?辦辦演唱會、弄弄比賽、收收會費,這樣就叫「自治」嗎?曾看到有人留言回應,學生會是個能出席校務會議且有表決權的「一級單位」,真牛!但請想一想,學務處、教務處是真正的一級單位,難道就無法無天了嗎?他們還不是要受校長管控,就連校長都要受董事會約束啊!如果學生會要擁有百分之百地權力,那豈不就是文化大革命那時的「打破一切階級」開始文鬥武鬥?喔,也不用,先學著自己把會費收齊再說吧,不要每次都讓「輔導」單位操心著在註冊單中夾一張會費劃撥單。

  說到這兒,恐怕有人不服氣了!又要說〈大學法〉規定學校要幫忙收取會費云云……沒錯,以下我們來講講法,畢竟現在的學生會太缺法了。〈大學法〉是明確指出,大學應成立學生自治機構的,其具體內容在第卅三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大家都只注意「學校應代收會費」,缺忽略了「依學生會請求」,後者是必要條件,前者才可能實踐,那麼「請求」總不會是平白無故的吧?不也正說明了學生會隸屬學校之下嗎,既是「隸屬之下」,又怎麼好意思在關鍵問題上不斷膨脹自己呢?我們來想想什麼樣的情況下會「請求」,無非是考試考差了「請求」老師打分寬些或補考,也可能是這個月錢快花光了「請求」父母匯款,即便是「請求」同學借自己什麼東西,那語氣也都是低三下四的。而且,〈大學法〉認為,成立學生會是要「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並沒有說辦辦演唱會及歌唱比賽就可了事,又「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當然會員對會務有所批評總不能用「沒耐心又不瞭解原委」一槍打回吧!還是說,大家只看對自己有利的條文,甚至斷章取義,而無視前後邏輯及行事該有的態度呢?

  我們再來看看把學生會視為「社團」(注意,非貶意)的逢甲大學,怎麼介定與這個「組織」的關係。依照〈逢甲大學組織規章〉第十五條,明確指出要設立什麼、怎麼設立、及一些基本規準。那麼親愛的母校設立學生會是為了什麼呢?我們清楚看到:

本大學為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特組織學生會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可惜了!學校讓學生成立自治組織,並不是為了辦演唱會用的。那麼學生會的所作所為,是否受控制呢?條文中寫道:

學生會組織規程、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另訂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就跟「沒有國哪有家」一樣,沒有逢甲大學,哪有你們學生會?「經通過」、「報請核定實施」,講得白一點,當學生會亂搞時,學校有所動作是理所當然,不能把所有的校方舉止都視為「干預」!我們可以再來點假設,若同是一級單位的學務處(是真真正正的學校一級行政單位),學務長哪天突發奇想要把所有來自教務處的聯繫都切斷,閉門造車,並且貼出「學務長令」大肆宣揚,你看校長跟董事會會不會在幾分鐘內把學務長幹掉?少把「學生自治」四個字上綱上線,這不是護身符、也不是免死牌,做錯事要自己承擔,這是最基本的公道正義。

  還有一份文件叫做〈逢甲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裡面清清楚楚詳詳細細地寫到,關於本校「自治團體」的相關規則。簡單說,本校的學生會、學生議會及各系學會,是因為有這個辦法才存在的,只要這個辦法一消失,什麼自治團體都是個謎。而且在第六條中也清楚寫道:

學生自治團體應遵守本校校規及相關法令,並接受學生事務處及所屬院、系(所)之輔導。

換言之,要自治是可以的,但請照規矩來,不要亂搞。有些人一口咬定說學生會有多高多高的位階,恐怕是看到了第三條:

依本辦法成立之學生會,為本校學生之最高代表組織,代表學生行使學生自治權利,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

但請看清楚,學生會只是高於系、院的校級「自治組織」,並沒有說你可以跟學務長平起平坐、和校長平起平坐。讓學生代表參與校務的討論表決,是因為時代的改變、風氣的開放,因為尊重學生的意見,學生會長敢跳出來說哪一次的校務議題表決有受到干擾嗎?哪一次的贊成與否不是出於個人意志?如果牽涉到這種議題的「干預」或「壓迫」,那當然眾人皆怒,可你平白無故空口白話說學校干預選務就用行政權再干預回去,這是否太兒戲了些?

  更何況,據本人瞭解曾任職學生會的資深學長表示,現任會長在最近一次學校會議中,完全與校方站同一陣線地通過討論議案,那麼怎麼在這時就乖順的像小貓一樣呢?拉拉雜雜先寫這樣,夜深了,事情又有些變化,咱們換一篇文章接著聊。

查太元

4 則留言

  1. 3F 你是說人話?還是想說學生會網頁?
    課外組網內連不到學生會網頁?
    你真不懂吧!快滾回家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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