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革時期,不但搞文鬥,還搞武鬥(身體傷害),什麼「噴氣式飛機」、「高凳子」都能讓人受到「身心靈全面的傷害」,甚至有一句口號:「文鬥不如武鬥」。
文革過去四十年了,可在一個「純樸有文化氣息」的地方保有這麼一個「文化」,更發揚光大、青出於藍更勝於藍,幾個政治頭機份子帶著流氓、混混、黑道、假臺灣人(自稱是ABT的雙重國籍者),無惡不作,唯恐天下不亂,非但「殺朱跋毛打共匪」,還頤指氣使地視公權力為無物,手指著刑事局小隊長的鼻子說:「好歹我也是臺南市議員耶!」
真夠嗆的!把一個大陸官員打死,「臺灣共和國」就能誕生了嗎?偉大的「建國」理想就能實現了嗎?就算把中共從國務院到鄉公所的官員通通幹掉,臺灣留個世人的印象又是什麼?是個為了爭取民主自由的「熱情人民」嗎?口口聲聲說人權,尤其是當警察找上門來逮人時,說得特別厲害;而跳上BENZ車頂又踹又跳的,是如何踐踏別人的人權?
不客氣地說,跳上車的就是狗,是惡狗、兇狗,更可惡的是狗主人,還有那些瘋狂的人們,完完全全地被利用、煽動,活像傀儡一般,沒有自己的靈魂。自稱ABT之美國人,說早年讀過關於「二二八事件」的書籍,就認清事實般地大徹大悟,事實上呢?我們豈能對這麼沒有定案的歷史事件有過多的想像、連結、投射?又,「二二八事件」與臺獨何干?與民進黨何干?與張銘清何干?正所謂討債也得討對人,殺紅眼地亂咬,最終傷害的又是誰呢?
另外抱怨公權力的弱勢,實在太不像話了。堂堂人民的安全保障,竟被羞辱到無言以對的地步,情何以堪?無論是美國、香港、日本,遇到這種惡勢力,手銬早就用上了,更甚者警棍、電擊棒總能發揮點作用,怎能讓惡人逞兇狂?那我們老百姓的保障又在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