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常不大喝咖啡,多喝茶,所以一般也不會主動消費咖啡產品。若不是因為九月底與上海交響樂團的一場奇遇,我恐怕也沒有機會在自己的網誌開箱一款咖啡產品。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我特地前往上海觀看上交的《長征交響曲》,但獲得兩件非常差勁的體驗:其一是現場購買了《中國交響七十年》唱片套裝,但價格卻比出版社貴上人民幣一百四十元(經朋友告知,這搞不好是慶祝上交成立一百四十年的香火錢);其二是《長征交響曲》無預警略去第三樂章不演,觀眾的消費權益受到嚴重影響。於是,當晚我就寫了一篇〈上交,你這樣做會沒朋友的! ——上海交響樂團建團140週年慶典暨2019-20音樂季開幕音樂會觀後感〉,發在自己網誌及知乎上,也分享到微信朋友圈、Facebook、微博等平臺,獲得一些關注。
本來就不指望上交會好好處理這件事情了,更不希望他們把焦點放在唱片價格上,畢竟對觀眾而言,特意觀演但沒看到預期曲目所受到的打擊,或許比多付了一百來元還要大。但在九月三十日,我接到一通來自上海的電話,原來是上交的工作人員聯繫,這才想起,當初買《中國交響七十年》時,是留下了個人姓名電話信息的。
對話往來細節略下不表,大意是:上交表示對唱片售價問題感到抱歉,這是與出版社聯繫有誤,並說能寄一份「上海交響樂團140週年慶‧交響咖啡」給我作為補償。(不免好奇:為何不是退款而是寄咖啡呢?但不要緊,我不是衝著錢來的。)至於節目異動問題,她表示可以理解我的不滿,會再向上級反應。隨後客套了一句:「感謝你們這些資深樂迷的支持。」
我對這句話稍有意見,便回道:「我不曾把自己當什麼樂迷,也談不上資深,而且即便是第一次進音樂廳的觀眾,都是消費者,應該被認真對待。」對方連忙稱是,態度很好,雙方終於開展了一場務實有意義的交流,在愉快和諧的氣氛下,結束了這場通話。
雙十節,與家屬共辦人生大事,手機接到一通短信,稱有個快遞已送到,無奈人不在學校、難以自取,只好委託學生代領。返校上課後,學生把包裹遞給我,果然是來自上海交響樂團的親切問候。就是有點好奇,為何快遞單上的始發地域是北京?難不成是中國愛樂代發的?(大誤)
拆開包裝,看到精美的「交響咖啡」,盒子像手風琴那樣,前頭有個壓克力板,貼著紅色的標籤寫著上交成立的年份(也是中國第一盞電燈亮起之時),盒子正面邊框有燙金字品名。把壓克力板取出,可以看到有七包耳掛式咖啡,分為七種口味:巴西鑽石巧克拉(兩包)、蘇門答臘曼特寧(兩包)、坦桑尼亞金礦、危地馬拉(臺譯「瓜地馬拉」)黑蜜、盧旺達歌特黑。中國現在也產咖啡了(例如雲南普洱及臺灣雲林),而且產量不少,那麼為何不選用中國生產的咖啡豆增添風味呢?但也沒關係,平常上交也不大演中國曲目,就算演了,也可能刪減樂章。
其實早在九月二十七日音樂會上,我就看到了這款「交響咖啡」販售,但因對咖啡沒太大興趣,並未留意到售價多少錢。如果這份咖啡折底人民幣一百四十元差價的話,一包為二十元,我不知行情,就不多作評價了。但又不免開了個腦洞,為何上交製作「交響咖啡」而不是「交響小罐茶」呢?感覺後者更符合中國特色,也更有成功人士象徵意義呀!喔,想到了,上海著名演員,曾與余隆合作音樂會的周立波先生曾說到:「一個吃大蒜的,怎麼可以和一個喝咖啡的在一起呢?」感謝上交,讚歎上交,讓我喝上了咖啡。
廢話說畢。出於好奇,我在收到包裹的第二天早上,便強迫自己拆了一包巴西鑽石巧克拉口味的咖啡,泡來品嘗。該包裝的正面是上交的歷史照片,還附了中英文圖說,讓我也不忍心把拆封的包裝扔掉。
雖然不常喝咖啡,但還好包裝上記載了使用方法。其實也就是一般的耳掛式咖啡,把粉包扣在杯上,分次注入熱水,等個一兩分鐘,一杯充滿文化氣息的「交響咖啡」就完成了。(可惜這段時間忘了放一段上交錄音應景。)
在此爆個料:曾有朋友私信我,稱有人欲喝這款咖啡時,聞出了異味,建議我不要輕易品嘗。但我在此很負責任地說,我拆封的這一包咖啡(另外六包還未飲用),味道很正常,除了第一口稍苦,後面倒有些清淡,尚好入口,但喝到最後,感覺淡得有些無聊了。只是我非咖啡行家,喝不出好壞,覺得不反感。畢竟從內到外,「交響咖啡」從來就沒宣稱是多高品質的飲料,而是極力凸顯樂團歷史文化內涵。我喝的是文化,不是咖啡。
喝畢,突然想到一件事兒,就是無論是風琴外包裝,還是各包包裝,上面都沒有寫生產廠商及聯繫方法,莫非上交自己種豆烘培研磨?倒是包裝上標記了生產許可證號「SC10335068103878」,通過網絡查詢,原來這是漳州百椒園食品有限公司的產品,位於龍海市顏厝鎮新社農場,該公司主營調味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端詳「交響咖啡」,好像發現了什麼事情,便無聊地查詢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發現有以下條文:
【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籤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十八條】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
不是我吹毛求疵,而是神聖莊嚴的法律規定「預包裝產品」的「包裝」要記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與聯繫方式。就算沒有記載百椒園的地址與聯繫方式,總也該提供一下上海交響樂團的聯繫方式吧?細節很重要!雖然「交響咖啡」包裝挺精美的,產品質量也過得去,生產日期跟保存期限清楚載明,也承載許多文化底蘊,可是……上交,你讓我說你什麼好?
算了,我還是聽一下一九六二年黃貽均指揮上海交響樂團的《長征交響曲》錄音吧,那才是經典。咖啡都喝了,還要啥自行車呢?
名声在外,内部疏于管理,发生此类事件也是早晚的事。但是上交是屈指可数的、拿到上海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之一呀!这个问题的就不一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