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談《神州頌》現象

《神洲頌》第四樂章〈騰飛吧,中國!〉
(上一個視頻此樂章不全,現補齊)

  王益一齣《神州頌》,可以延伸談的問題太多了;包括音樂學、政治學、社會學,甚至傳播學、經濟學。但既然是音樂作品,我們還是以文化藝術角度、音樂的視野來看待吧!

  首先,現在的《神州頌》為何被排斥?當年鼓勵王益作曲的國交團長關峽可解釋嗎?宣稱「每一個音符都喜歡」的國交指揮邵恩能解釋嗎?我想其實問題很簡單,一是其經濟犯罪(貪污)問題,二是其作署名問題。

  若因為作者貪污,就排斥其作品,那麼這屬於「政治宣判」。就像文革結束後幾年「樣板戲」暫停演出一樣,或解放後鬥爭程懋筠(《中華民國國歌》作曲者)一樣,而並不是從作品本身看待其成就。事實上,中國傳統對文學作品評論即注入濃厚的作者色彩,無處不以作者為出發點,理解作品的優劣;若作者不是「好人」,往往產生不了「好作品」。我們能夠想像,一位貪官會寫出「交響樂」嗎?

  在西方有「作者已死」論,認為一部作品誕生之時,即與作者無關;況且音樂作品需要經過樂團或演員「二度創作」,不能單就作者的私德或行為、技巧高底來評論,否則只會得到相當粗淺的幼稚邏輯。

  至於署名問題,古代中國也常有「偽作」,例如《古文尚書》、《列子》即為一例,但要說其內容一點價值都沒有嗎?那可未必!雖然《列子》是後人偽作,但仍然可見到特定思想架構,對後人是有例的。《呂氏春秋》署名呂不偉撰,但實際上真是他寫嗎?長久以來,《全唐詩》署的也是皇帝的名字。之前也舉例過,北韓的金日成會寫〈反日戰歌〉、金正日會拍電影,各位相信嗎?

  當然這不是鼓勵大伙兒偽作,但這是一個人類現象,要思考「為什麼」還有這種現象!不如去問問那些「打手」們,靠自己寫曲子,署上自己的名,有本事讓國交一演再演嗎?「打手」拿了錢,只不過改署王益之名,就可使作品傳遍海內外,我想是划算的。此時的「王益」成了一個符號,就像早年的「共同筆名」,是集體創作下的一個代表。只不過由於王益確有其人,且部分參與,因此奪得吹捧光環,也是自己迷失糊塗。

  再回過頭想,《神州頌》為何能紅?一是其「主旋律」特質,二是其結構通俗易懂,能獲得觀眾喜愛。憑良心說,這段期間我反覆聽了幾遍,並不會厭惡此一作品。(甚至想蒐集出版的CD,不知是否被查禁?還能買得到嗎?)我們知道,人類之所以有表演藝術,正是因為政治、宗教需要才誕生的。巴哈能創作大量作品,宗教因素不可忽略;莫扎特、貝多芬有優秀作品亦如是。又資本市場興起,商業力量注入,與政、教力量成為三個推力,促使表演藝術能夠發達。

  但是,很多藝術家「不屑」創作主旋律,希望能創作「純粹的藝術」。但是,這種「純粹的藝術」不但沒人贊助,還可能吸引不了觀眾,曲高和寡,難道可以支撐長久的創作嗎?我們雖不希望滿世界都是「主旋律」作品,但藝術創作不可以自命清高,偏廢一方,應該多元發展,才能穩定成長,培養有文化的社會風氣,使民族演進成長。倘若淨寫一些「聽不懂、看不懂」的東西,那麼也別怪王益之流趁虛而入、沽名釣譽了。

查太元

2 則留言

  1. 平心而論,這作品水平還不錯,佈局挺合理,配器還用得挺好,旋律也很討喜。質疑點一般也就在王益本人究竟有沒有能力創作這樣的作品。而且創作交響音樂是一個繁重的勞動,必須長時間高度集中精力的工作。他作為央企高層,平日工作繁忙,還有他自己的各種酒桌受賄等等活動,一天的時間也就用得差不多了,他用什麼時間創作的?如果真如所傳,是一個合作創作,那王益就有沽名釣譽之嫌了。而且,我認為之所以會在他被捕后就出現對他這個東西一面倒的否定,除了跟風附會,還有就是對一個自我約束鬆弛的人能否熬住創作帶來的身心考驗的質疑。不過我覺得這作品吧,很套路,很臉譜化,有些還感覺贅余,像是初成的習作一樣,即便他再怎麼浪,用很長時間慢慢磨出來這麼個東西也是有可能的,主要還是他有沒有這個能力。
    P.S.我也是(半個?)音樂學生,久聞査兄之名,日後可否多多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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